我們都知道,離婚是現在很常見的一種婚姻狀態,很多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就會選擇離婚,但是有些人也會沖動型離婚,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國家推出了離婚冷靜期。那么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還是60天呢?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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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否申請離婚賠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失主要包括因人身和精神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誤工費,殘疾人的生活補助等;精神損害的判斷主要根據犯罪者的主觀惡意,情節和醫療鑒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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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怎么計算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民政部四號通報會上說:民政部婚姻登記機關從提出申請之日起接受它。申請被接受后,將從申請開始算起30天。如果這30天是假期,那么假期將結束。如果雙方在接下來的30天內沒有在婚姻登記處申請注冊,則將被視為撤回了您的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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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還是60天
離婚冷靜期最短30天,最長可達60天。
1、從夫妻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
2、夫妻雙方在30日內不撤回離婚申請的,從30日起,再計算30日辦理離婚證。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離婚登記申請被撤回。一般來說,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親自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所以,離婚冷靜期其實有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