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離婚冷靜期之間還沒有離婚的話,對方和他人同居,這個是屬于違法的。畢竟你們還沒有離婚,他同居了的話就屬于出軌了,我覺得這個是屬于道德問題,可以根據他對方出軌的這個證據,然后要要求離婚作為證據。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1
離婚冷靜期可以住在一個房子里嗎?
離婚冷靜期可以不住在一起,也可以住一起。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2
夫妻協議離婚手續在哪辦理
夫妻協議離婚的辦理手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雙方都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后的三十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
離婚需要辦什么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3、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
離婚在沒有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只要過了30天的冷靜期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了。在協議不了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