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冷卻期開始實施時,男女雙方都希望以離婚協議的形式結束婚姻。它們將從申請之日起開始,并有長達30天的冷卻期。在此期間,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可撤銷離婚申請。離婚冷卻期的規定適用于協議離婚,不受訴訟離婚的限制。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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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是工作日嗎?
根據相關規定條例顯示,離婚冷靜期30天是指工作日,是不包括節假日的。
離婚的冷靜期是30天,那么,如何計算30天呢?是你提出的申請,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受理。受理申請后,自申請之日起計30天。如果30天趕上假期,則從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如果雙方未能在未來30天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則視為您撤回了離婚申請。
你提出的離婚申請,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受理。收到申請后,從假期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30天。如果雙方在未來30天內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則視為您撤回了離婚申請,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表示不同意離婚,就意味著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么你去法院離婚,要么兩個人同居,這說明你還需要冷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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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是真的嗎
民政部:離婚冷靜期不適用家庭暴力
《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第1079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其中之一就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不存在不利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的問題。
婚姻家庭民法典草案對離婚平靜期的規定作出了明確規定。但也有人認為,甄別機制應建立在離婚平靜期,而不應設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
5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案件。對于因家庭暴力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根據《婚姻家庭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均可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絕大多數人同意這一規定,認為這有利于解決沖動離婚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不過,也有意見認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為離婚設定冷靜期并不合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經研究,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家庭暴力等情況,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離婚冷卻期制度不適用于起訴離婚。據我們所知,英、法、俄、韓等國都規定了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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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還是60天
離婚冷靜期最短30天,最長可達60天。
1.從夫妻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以撤回。
2.夫妻雙方在30日內不撤回離婚申請的,從30日起,再計算30日辦理離婚證。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離婚登記申請被撤回。一般來說,一方當事人在30日內未親自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所以,離婚冷靜期其實有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