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的辦理手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雙方都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后的三十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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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的。若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書就發生效力;其中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內容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但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離婚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夫妻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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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一般流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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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需要注意的是,起訴不代表可以成功離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