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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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要分居嗎?
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不一定要分居。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也可以不分居。離婚冷靜期間雙方在法律上還是夫妻,到底是同居還是分居,都是個人選擇,法律不會干涉。離婚冷靜期為三十日,在這三十天內,如果任何一方在這期間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單位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內可以分居,雙方是否分居直接決定就可以了,法律沒有權利管。雙方如果都沒有在離婚冷靜期內反悔,那三十天過后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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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還能住一起嗎
離婚冷靜期可以不住在一起,也可以住一起。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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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