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堅持要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再和對方協商,再申請一次離婚。若是實在無法協商的,只能夠采取訴訟離婚的途徑,只要是能夠證明夫妻關系感情破裂的,法院是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處離婚的。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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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在任何城市都能辦嗎?
必須到你們結婚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的科室去辦理離婚手續,要求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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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等30天。
法律規定,自民政局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跟配偶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上述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要離婚的,應當親自到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二人未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的,視為將離婚登記申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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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還算合法夫妻嗎
離婚冷靜期期間還是合法夫妻,具體如下:
1、未辦理離婚登記,還是合法夫妻關系。離婚冷靜期內仍然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婚姻關系在此時并未實際解除,因此,雙方仍然享有夫妻權利,也應依法履行夫妻義務,法律在協議離婚中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夫妻雙方沖動離婚;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