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準備的材料包括:我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但前述材料僅限于雙方登記離婚的情況。如果雙方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好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書面投訴、相關證據等材料。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1
離婚冷靜期過了就能拿到離婚證嗎?
冷靜期過了雙方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理完之后就可以拿離婚證了。滿30天以后的30天內需雙方到場申請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到,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協議離婚失敗。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3
離婚的一般流程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就財產、債務和監護權達成協議,可以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后,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后他們可以申請離婚證。
如果一方在冷靜期不想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如果一方在30天內沒有拿到證書,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2.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財產和監護權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只能通過訴訟達成。有必要準備訴訟的證據和投訴,并將其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將安排調解,雙方將以調解書的形式離婚,或在案件駁回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
3.如果一方堅決不離婚或調解失敗,仍然是離婚訴訟。在訴訟中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第一次起訴方不同意,并且證據表明雙方的關系沒有完全破裂,法院將決定不離婚,距離另一次起訴還有六個月。分居一年后,離婚法庭將第二次判決離婚。整個離婚周期通常為一年半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