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內一方撤回婚姻登記機關會通知另一方。想要離婚的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會進行離婚登記,但是會通知雙方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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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方撤回會通知另一方嗎?
登記機構會通知。
離婚冷靜期內一方撤回婚姻登記機關會通知另一方。想要離婚的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會進行離婚登記,但是會通知雙方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三十天內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沒有在上述期限撤回的,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雙方親自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就能領取離婚證。
撤回離婚登記有兩種方式:
主動撤回:拿著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須書面說明),到當初發回執單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換來一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被動撤回:如果沒時間去撤回,那么自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也就是拿到回執單后的六十天內),不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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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后可以委托辦理嗎
不可以。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因此,冷靜期過后不可以代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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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